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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政府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擁有多年會計專業及銀行理財經驗,通過對客戶業務的深入了解,在符合相關香港法例的前提下,提供一站式的會計服務方案,助客戶備好文件,簡化手續及節省時間,讓你專注拓展業務。

各項貸款服務比較

產品
八成信貸擔保產品
九成信貸擔保產品
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
申請期
由2012年5月31日至2024年3月底
由2019年12月16日至2024年3月底
由2020年4月20日至2024年3月底
擔保率年費
最高為貸款額或信貸額的0.45%
超過三年的借款企業, 最高為貸款額的0.36% /
三年或以下的借款企業, 最高為貸款額的0.45%
不適用
最高總貸款額
1800萬港元
800萬港元
借款企業27個月薪金及租金開支的總和或900萬港元

如借款企業沒有薪金及租金開支,可以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間最高單月稅前淨收入的一半乘以27替代計算
業務運作
必須在香港已有最少一年的業務運作
不適用
借款企業必須於2022年3月31日前已在香港營業最少3 個月
信貸紀錄
必須沒有任何在政府中小企業貸款計劃界定下之未償還拖
無超過 60 天的未償還拖欠
還款形式
有期貸款須以分期形式償還並須在擔保期完結前全數攤還,每期還款相隔不可超過3個月。

貸款機構可容許借款企業於貸款開始日起首6個月內只支付利息,而在餘下的還款期內分期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
有期貸款須以分期形式償還並須在擔保期完結前全數攤還,每期還款相隔不可超過3個月。

貸款機構可容許借款企業於貸款開始日起首12個月內只支付利息,而在餘下的還款期內分期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
有期貸款須以每月分期形式償還並須在擔保期完結前全數攤還。

貸款機構可容許借款企業於貸款開始日起首12個月內只支付利息,而在餘下的還款期內分期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
最長擔保期
2018年及2020年生效的優化措施下的
合資格擔保:7年

其他擔保:5年
5年
10年
貸款年利率
擔保貸款的總年利率不高於指定利率上限,但亦會個別考慮總年利率超過上限的申請個案,若此利率被接納,擔保費年率將會作相應調整, 擔保費年率下註明之年率範圍將不適用。貸款總年利率已包括貸款利率及貸款機構可能就貸款收取的相關收費及徵費。
本擔保產品要求擔保貸款的總年利率不高於指定利率上限 ,指定利率上限按業務營運年期而訂。
視乎有關貸款機構的慣常做法,貸款年利率會根據按揭證券公司不時公佈的港元最優惠利率(「香港最優惠利率」)或貸款機構本身不時公佈的港元最優惠利率(「貸款機構最優惠利率」)計算。貸款機構會在借款企業提取貸款前,表明適用於該貸款的最優惠利率。
個人擔保
每一名或多名個別人士(為個人身份)直接或間接持有或受益多於借款企業已發行股本或股本權益的50%,該等人士須為計劃下取得的貸款向貸款機構提供不可撤回、無條件及受法律約束的擔保(如多於一位人士,擔保為連帶責任)。
企業個體
借款企業:

(1) 必須為有限公司、獨資公司、合夥公司或非法人團體,並於香港有業務運作及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

(2) 不可經營貸款業務或經任何途徑提供資金作貸款業務;

(3) 不可為貸款機構的關連公司;及

(4) 不可於香港交易所(包括主版或創業版)或其他香港以外的交易所掛牌上市。